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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平、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比例(浙江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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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id="浙江省社保基数比例最低工资标准"></span> = 浙江省社保基数、比例、最低工资标准 = https://www.guohao.asia/cdn/svg/%E6%B5%99%E6%B1%9F%E7%9C%81.svg == 省本级 == === 最低工资标准 === [https://rlsbt.zj.gov.cn/art/2024/6/3/art_1229117067_58938332.html 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] 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直属各单位: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最低工资规定》(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)规定,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月最低工资标准。第一档2490元、第二档2260元、第三档2010元。 二、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。第一档24元、第二档22元、第三档20元。 三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,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浙政发〔2021〕22号)同时废止。 四、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(市、区)经济社会发展水平,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。 === 社保基数 === [https://zhejiang.chinatax.gov.cn/art/2025/9/18/art_25180_84282.html 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》]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,2024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101194元。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5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,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。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,2025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3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%确定,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。 [https://zhejiang.chinatax.gov.cn/art/2025/9/18/art_7575_642624.html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政策解读 《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》政策解读] (一)关于2024年度加权平均工资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,2024年度我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101194元(8433元/月)。 (二)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2025年1月1日起,我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根据2024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;根据国家有关要求,经省政府同意,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,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(与全国统筹规定继续保持了一年的差距),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。 据此,我省2025年缴费基数上限按2024年加权平均工资的300%确定,为25299元/月,比上年提高369元/月;缴费基数下限按2023年加权平均工资8310元/月的60%确定,为4986元/月,比上年提高174元/月。 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:一名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单位职工,个人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74×8%=13.92元,全部记入个人账户,单位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74×16%=27.84元;一名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,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74×20%=34.8元,其中13.92元记入个人账户。缴费水平提高后,退休时计发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,体现多缴多得原则。 ----- == 舟山市 == <div class="note alert"> '''Note'''<br /> 数据更新日期:2025年09月20日; </div> <span id="最低工资标准^1"></span> === 最低工资标准<ref>[[[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](https://www.zhoushan.gov.cn/art/2024/5/7/art_1229819765_70126.html)|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舟政发〔2024〕11号]]</ref> ===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,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浙政发〔2024〕3号)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市政府决定: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,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。 本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,2024年1月1日至5月6日期间遵照执行。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舟政发〔2021〕15号)同时废止。 <span id="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"></span> === 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=== 与社保缴费基数一致。 <span id="保险缴费比例^2"></span> === 保险缴费比例<ref>[[File:https://file.m12333.cn/upfile/download/c42dd193-8b0a-5257-d37d-ee16e6910794.png|thumb|none]]</ref> === {| class="wikitable" |- ! ! 养老保险 ! 失业保险 ! 工伤保险 ! 医疗保险 ! 大额医疗 ! 生育保险 |- | 统筹 | 16% | 0.5% | 0.4%-1.2%浮动费率 | 8% | 不缴纳 | 已并入医疗保险 |- | 个人 | 8% | 0.5% | 不缴纳 | 2% | 48元/年 | 不缴纳 |} ----- <references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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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平、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比例(浙江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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