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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平、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比例(浙江省)

来自Wiki

浙江省社保基数、比例、最低工资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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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本级

最低工资标准

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直属各单位:

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最低工资规定》(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)规定,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月最低工资标准。第一档2490元、第二档2260元、第三档2010元。

二、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。第一档24元、第二档22元、第三档20元。

三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,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浙政发〔2021〕22号)同时废止。

四、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(市、区)经济社会发展水平,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。

社保基数

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》

根据有关数据测算,2024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101194元。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5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,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。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,2025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3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%确定,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。

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政策解读 《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
(一)关于2024年度加权平均工资

根据有关数据测算,2024年度我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101194元(8433元/月)。

(二)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

从2025年1月1日起,我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根据2024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;根据国家有关要求,经省政府同意,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,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(与全国统筹规定继续保持了一年的差距),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。

据此,我省2025年缴费基数上限按2024年加权平均工资的300%确定,为25299元/月,比上年提高369元/月;缴费基数下限按2023年加权平均工资8310元/月的60%确定,为4986元/月,比上年提高174元/月。

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:一名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单位职工,个人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74×8%=13.92元,全部记入个人账户,单位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74×16%=27.84元;一名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,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74×20%=34.8元,其中13.92元记入个人账户。缴费水平提高后,退休时计发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,体现多缴多得原则。



舟山市

Note
数据更新日期:2025年09月20日;


最低工资标准[1]

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,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浙政发〔2024〕3号)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市政府决定: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,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。

本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,2024年1月1日至5月6日期间遵照执行。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舟政发〔2021〕15号)同时废止。

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缴费基数

与社保缴费基数一致。

保险缴费比例[2]

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 生育保险
统筹 16% 0.5% 0.4%-1.2%浮动费率 8% 不缴纳 已并入医疗保险
个人 8% 0.5% 不缴纳 2% 48元/年 不缴纳